南宫NG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中信重工备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备件公司”)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因备件公司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受备件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人民币3.15万元的分离式质量保函,占用中信重工在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截至2024年4月30日,中信重工为备件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5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及汇率衍生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最高额不超过14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信重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70,000万元人民币、中信重工(洛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控股”)50,000万元人民币、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15,000万元人民币、洛阳中重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动化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备件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至该授信项下相关业务全额结清。上述担保无反担保。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2024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所属控股子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4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202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近日,中信重工接受备件公司委托,为备件公司向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人民币3.15万元的分离式质量保函。截至2024年4月30日,中信重工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山设备、铸锻件的设计、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因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受备件公司委托,为备件公司向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人民币3.15万元的分离式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占用中信重工在交通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
上述保函系备件公司开展业务所需,备件公司使用中信重工在银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中信重工对备件公司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根据保函期限确定。
根据备件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客户一般要求签约项目提供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保函,确保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中信重工为备件公司开具分离式保函并占用中信重工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促进备件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更多订单,保障备件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
被担保人备件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均系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预计事项。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3,494.1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预计总额为141,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9%,实际担保余额为9,212.6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494.1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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