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公司动态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NG体育·(中国)官方APP下载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时间: 2024-07-28浏览次数:
 南宫28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

  南宫28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外汇等结算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结算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134,144股,发行价格为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462,797.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371.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5B047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本次调减系募集资金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而导致的,是在投资总额未变化的情况下,仅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项目同比例调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结算账户。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情况,由公司经办部门负责确认可采取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及外汇进行支付的款项。

  (二)具体办理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时,由经办部门填制资金支出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商业汇票及外汇,按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出审批单办理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及外汇支付,并建立支付明细台账。

  (三)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经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经总经理及保荐代表人书面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应于办理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次月15日前将本月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商业汇票及外汇总计金额等额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结算账户。

  (五)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等款项,是公司日常业务结算的常用方式,在募投项目中使用,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134,144股,发行价格为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462,797.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371.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5B047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2023年9月向证监会报送的《中信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关联董事陈辉胜、于致远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制订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中信重工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矿业装备、水泥装备制造商与服务商,我国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国内特种机器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公司以“核心制造+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坚守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定位,不断强化“国之重器”地位和“硬科技”实力,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2023年,中信重工锚定目标谋发展,聚力同心抓落实,以新观念打开发展新攻坚,以新作风塑造新氛围,以新举措创造新业绩,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增长,运营质效显著提升,技术创新成果丰硕,品牌价值持续攀升。中信重工实现营业收入95.57亿元,同比增长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4亿元,同比增长163.61%。研发投入强度继续保持在7%以上,为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形成竞争新优势夯实基础。

  2024年,公司持续围绕“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愿景,坚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定位,以“细化生产运营管理、强化海外市场开拓、深化绿电平台建设、优化合资公司治理”为抓手,聚焦主业,推动矿山及重型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特种材料四大产业蓬勃发展;深化“全员营销”理念,拓展高质量发展市场边界,优化配置国际市场资源,做大国际市场规模;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细化生产运营管理,精准配置生产资源,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底蕴。

  中信重工拥有国内唯一的智能矿山重型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个国家级技术中心,首批认定的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危险环境特种智能机器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获批7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矿用磨机、矿山提升机、智能防爆机器人三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拥有各类专利1161项,其中发明专利398项;主持和参与制订国家标准113项;国家973计划等国家及省部级重点课题400余项。

  2024年,公司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一是要加强科技创新,立足国家所需、产业所趋、产业链和供应链所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健全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全力推进公司科技创新项目;二是要加快产业创新,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三是要发挥好智能矿山重型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提升制造业技术研发能级。四是结合离散型重型装备行业数字化发展瓶颈,开展基础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技术三个层次技术研究,研发核心装备工艺试验及可靠性、材料力学性能等一批支撑公司产业发展的基础技术。深化业财一体化平台应用,推广应用“数字化精益制造平台”和生产管理数字化提升专项,启动离散制造智能排程算法研究和APS系统建设,构建企业级大数据分析平台,提高数据质量。五是加快建设科技人才“高地”,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管理体系、包容机制,吸引更多高端科技人才和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对科技人才的激励手段。

  中信重工自上市以来,始终秉承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分红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一直保持稳定、可持续、有预期地分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中信重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上市以来,在资本市场和股东的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始终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持续分红11年,累计现金分红9.68亿元。

  2024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加强市值管理,逐步拓宽多元化资本运作方式,研究探索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资本市场工具,多措并举促进价值实现和价值传播。

  中信重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丰富与投资者沟通的形式及渠道,协调多条线合力,打造向市场传递公司真实价值窗口,实现与资本市场保持准确、及时的信息交互传导。2023年,公司组织召开了3次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023年,中信重工在上交所、河南证监局、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以及国泰君安证券的支持下,组织开展“拥抱注册制共享高质量”主题活动,邀请40余名投资者走进中信重工互动交流。公司荣获中上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畅通多元沟通途径。通过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实地调研、投资者热线、IR邮箱、E互动平台问答”等多样化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好地互动交流,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的内在价值。

  2024年,公司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司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模式、风险特点等因素,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完善和优化治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内部联动。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防风险守底线。不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监督和专业决策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持续关注“关键少数”,组织开展或督促参加针对“关键少数”的各类规则培训、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其与中小投资者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专注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司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诚实守信、规范治理,坚持回报社会,以投资者为本,不断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其中涉及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汉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134,144股,发行价格为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462,797.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371.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5B047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2024年7月2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置换的已支付或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2.因上述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代为签署。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龙飞、王明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额度为月均存款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截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月均存款发生额为69,609.36万元,含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后,月均存款发生额为81,311.91万元,在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现金管理涉及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4年7月25日,中信重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134,144股,发行价格为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462,797.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371.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5B047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本次调减系募集资金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而导致的,是在投资总额未变化的情况下,仅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项目同比例调减。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股东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并拟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Copyright © 2002-2025 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