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240,134,1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8,462,797.6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484,371.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此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暂未投入募投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
2024年8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9亿元,通过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办理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大额存单,存单期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未超出董事会授权使用期限。
公司已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因本次现金管理业务在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现金管理业务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办理现金管理业务涉及金额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对投资的保本型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利息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13%,本次办理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9亿元,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中信重工(洛阳)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原“中信重工备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保函开立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仍以中信重工备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开立保函,故以下简称“备件公司”)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因备件公司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受备件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人民币52.90万元的分离式质量保函。该保函占用中信重工在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截至2024年7月31日,中信重工为备件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75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及汇率衍生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最高额不超过14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信重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70,000万元人民币、中信重工(洛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控股”)50,000万元人民币、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15,000万元人民币、洛阳中重铸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动化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备件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至该授信项下相关业务全额结清。上述担保无反担保。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2024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所属控股子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4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202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中信重工接受备件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人民币52.90万元的分离式质量保函;公司前期开具的部分保函已到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中信重工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注1:2024年6月,控股子公司无新增保函,公司无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注2:2024年6月26日,前期开具的工程公司4.24万元的质量保函已到期,公司对于工程公司的该笔保函的担保责任已解除。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5.32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原“中信重工备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信重工(洛阳)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
因备件公司业务需要,中信重工接受备件公司委托,向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人民币52.90万元的分离式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5日。该保函均占用中信重工在招商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
上述保函系备件公司开展业务所需,备件公司使用中信重工在银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了中信重工对备件公司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根据保函期限确定。
根据备件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客户一般要求签约项目提供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保函,确保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中信重工为备件公司开具分离式保函并占用中信重工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促进备件公司开拓市场获取更多订单,保障备件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
上述担保均存在必要性。被担保人备件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均系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预计事项。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3,494.1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41,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9%,实际担保余额为9,143.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494.1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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